一、总则
1、为规范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以下称“本平台”)交易行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2、本平台上市藏品的大宗线下交易适用本细则;
3、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平台其他有关规定;
4、持仓转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持仓转让规则
1、转让藏品:包括钱币、邮票、磁卡等平台已上市的品种;
2、转让条件(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每单申请表内申请持仓转让市值不得低于10万元(包含10万元),藏品单价以申请当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标准;
(2)每单申请表内申请转让总量不得低于该品种最大单笔交易量(品种库存总量的1%,含1%);
(3)每单申请表内卖方为单一账户,买方不得超过10家。
3、成交价格:大宗持仓转让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前日收盘价+50%至-50%之间自行确定。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由本平台确认后方可成交。
4、转让申请:申请双方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大宗转让申请表》(见附件一);
5、转让申请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8: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申请);
6、转让完成时间:
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大宗转让场外结算确认单》(见附件二)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7、交易费用
(1) 每单持仓转让申请,执行时需收取服务费2000元;
(2)按照当天平台实际交易手续费比例计算收取交易佣金,单价以提交申请的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准,每单申请表执行时所扣取佣金原则上不高于20000元;
(3)以上服务费及交易佣金均从线上扣取;
(4)大宗转让收取的费用不计入代理会员分佣。
8、信息披露
根据平台交易规则,单笔持仓转让超过总库存量的5%时,需在平台官网进行信息披露。
9、停牌
(1)若进行持仓转让的品种单次申请转让数量超过总库存量的10%(含10%),主挂牌人可向平台申请将该品种进行停牌,经平台审核批准后,该商品方可进行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2)若停牌时间内因交易双方未完成实际交割,可由主挂牌人申请对该品种进行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并需由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附件1:
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大宗持仓转让申请表.doc
附件2:
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大宗持仓转让确认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