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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

发布人:福丽特官网

发布时间:2015-07-01

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交易规则(暂行).doc

第一条 为规范在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邮币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营建交易规则公平、交易流程透明、具有公信力的邮币交易环境,促进邮币收藏文化行业的良性发展。

第三条 参与邮币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诚信、理性的精神,遵守本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四条 “挂牌方”是指合法拥有邮币处置权,向交易平台申请邮币挂牌交易、完成邮币鉴定及入库保管手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 “交易会员”是指向交易平台申请进行交易并完成账户注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交易会员的年龄应已满18周岁且不满60周岁。

第六条 “经纪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交易平台审核批准,在交易平台授权范围内发展交易会员从事邮币交易业务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保管方”是指交易平台或由交易平台指定的、符合邮币存储通行标准的保管机构,以交易平台公布的保管方名单为准。

第八条 “鉴定机构”是指由交易平台指定的,具有国家认证资格的或者行业内具有公信力的,可为挂牌方拟挂牌交易的邮币提供检验鉴定及赔付认定等服务的专业机构,以交易平台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单为准。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是指由交易平台指定的可受理交易会员申诉、为交易会员提取的邮币真伪提供专业鉴别指导意见,为挂牌申请的邮币提供综合评估意见的权威组织,以交易平台公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为准。

第十条 “技术考核委员会”是指由金融、期货、证券等相关金融领域行业内的资深投资技术专家组成,对挂牌交易品种的升值空间、市场认可度等进行综合分析,为交易平台的发展和运营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权威组织,以交易平台公布的技术考核委员会名单为准。

第十一条 “收盘价”是指每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三分钟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三章 交易品类

第十二条 在本平台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类限于以下几类:

    1、中国人民邮政及中国邮政发行的邮资票品;

   2、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金银币、纪念币;

   3、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

   4、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港澳台纪念钞。

    5、其它经专家委员会认可的,具有传统收藏价值的邮资票品、钱币、电话卡及相关衍生品。

以上统称为“邮币卡藏品”。

第十三条 在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品类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具体内容以交易平台公布的可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目录为准。交易平台实行挂牌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品种必须按交易品种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

第四章 挂牌申请

第十四条 交易会员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经纪会员向交易平台提出邮币卡藏品挂牌申请。交易会员须向交易平台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挂牌申请书》,《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文件;经纪会员还须向交易平台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委托挂牌代理协议》。

第十五条 交易会员向交易平台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办法,享有和承担交易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提供的邮币卡藏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邮币卡藏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等。《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邮币卡藏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邮币卡藏品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估。

第十七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交易平台对该邮币卡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十九条 交易平台收到新交易品种挂牌申请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启动初步审核流程,并于初步审核流程结束后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二十条 新交易品种挂牌申请经交易平台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交易平台将在交易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布交易品种托管公告,并收录到交易品种目录。

第二十一条 交易平台有权对特定交易品种制定交易细则,具体内容以交易平台公布内容为准。

第五章 挂牌准入

第二十二条 交易品种正式挂牌交易前,交易会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1、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机构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第二十三条 交易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及拟挂牌交易的邮币卡藏品前往指定的鉴定地点,填写《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申请书》、《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挂牌交易承诺函》,并由交易平台将邮币卡藏品交鉴定机构鉴定,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如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另提交《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委托入场登记代理协议》。邮币卡藏品申请人需保证入场登记申请的实物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瑕疵,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范围。

鉴定费用最高不超过该藏品确权价格的2%,最低不低于单品0.1元,由交易会员承担。

具体鉴定时间、鉴定地点及费用标准以交易平台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邮币卡藏品未通过鉴定的,不予入库及在交易平台挂牌交易;通过鉴定的,于鉴定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藏品入库托管等手续。

第二十五条 单一藏品单账号托管量不得超过总入库数量的30%。

第二十六条 藏品自入库之日起,若一年内未正式挂牌交易,交易会员可凭托管单向平台申请提货,并退回相应的挂牌费。

第二十七条 交易平台在交易品种正式挂牌交易前向已完成入库托管手续的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内配置相应的交易品种数量。

新申请交易品种:于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之内配置。

已挂牌交易品种:于鉴定通过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配置。

第二十八条 申请挂牌交易的新交易品种,单一品种确权总价值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元。交易平台参考自挂牌申请之日起前30天内该交易品种专业现货市场成交均价给出该交易品种的确权价格。

已正式挂牌的交易品种,每次申请加仓托管单一品种的确权价值总量应不低于人民币20,000元。交易平台按挂牌申请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该品种收盘价作为该交易品种的确权价格。

第二十九条 已挂牌交易品种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进行再次托管,本平台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详见《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再托管细则》。

第六章 挂牌交易

第三十条 交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具体交易时间。

第三十一条 交易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现场交易是指交易会员在交易平台指定的场所进行交易。远程交易是指交易会员在自行选定的场所通过平台指定的客户端进行交易。

第三十二条 首次挂牌交易价格:首次挂牌交易的交易品种,交易平台依据交易会员建议首次挂牌交易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现货市场均价综合评估后确认,各自所占挂牌交易价格定价权重依次为:20%:40%:40%。(专业现货市场均价以该交易品种挂牌申请之日前30个自然日的现货市场成交均价计算。)

第三十三条 交易总量:以挂牌方实际可挂牌交易的邮币卡总量为准。

第三十四条 交易方式:现货仓单应价交易。

交易会员报价根据交易意向可分为购买申请、购买应价、转让申请、转让应价。

1、购买申请:

交易会员需要购买某一品种时,在交易平台上发起购买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购买品种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购买申请需求内容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交易平台,有意愿成交的交易会员可直接应价,双方形成电子合同。

2、购买应价:

交易会员需要购买某一品种时,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所有转让申请挂单信息,有符合自己购买需要的挂单信息,可以直接应价与该交易会员成交,形成电子合同。

3、转让申请:

交易会员需要转让某一品种时,在交易平台上发起转让申请,发起时必须写明转让品种的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转让申请需求内容登记完毕后,信息将发布到交易平台,有意愿成交的交易会员可直接应价,双方形成电子合同。

4、转让应价:

交易会员需要转让某一品种时,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所有购买申请挂单信息,有符合自己转让需要的挂单信息,可以直接应价与该交易会员成交,形成电子合同。

第三十五条 转让方与购买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1、交易结果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2、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标的名称、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费用等。

3、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以元为单位。

4、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系统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时,交易标的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买方,系统将相对应的资金从买方交易账户划转至卖方交易账户。

第三十六条 最小交易单位:邮票以“枚”、“张”、“套”、“版”、“本“、“片”等为单位;钱币以“枚”、“套”、“张”、“版”为单位,电话卡以“枚”、“套”、“张”为单位。

最小交易累加单位与最小交易单位一致。

第三十七条 成交安排:双方成交时,交易系统将进行交易价款的划付及交易佣金的结算。交易会员转让所得的交易价款可即时到达交易会员账户;交易会员购买所得的交易品种实物,须在下一个交易日方可申请提取。新挂牌上市品种须在正式交易10个工作日之后方可通过交易客户端申请提货。

第三十八条 撤单: 挂单未成交情况下,在交易时间内可随时撤销;当天交易结束时未成交挂单,由交易系统自动撤销。

    第三十九条 交易费用

1、挂牌费:申请挂牌的交易品种,在正式挂牌交易之前,均须按确权总价的3%一次性交纳挂牌费。

2、交易佣金: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均须一次性交纳交易价款3‰的交易佣金。交易成功则由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佣金的实时扣除。

3、交易税费:参与交易的买卖双方,完成每笔交易应自行承担相应的税费。

第四十条 涨跌停板制度。交易平台制定涨跌停幅度,并有权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幅度。

    新交易品种挂牌上市交易首日的涨跌停幅度为首次挂牌交易价格的±30%,正常交易品种的涨跌停幅度为交易当日开盘价的±10%。

        挂牌品种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同方向涨跌停以及其他异常波动时,平台有权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限制交易、调整涨跌幅等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申购制度:交易平台实行申购制度,

    1、投资者如欲参加申购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开通交易账户,成为交易会员。申购必须通过交易客户端进行。

2、交易会员可以使用其交易账户在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邮币卡藏品,申购时间为T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同一种申购交易品种只能成功申购一次;

4、申购的委托在申购时间内可以撤单;

5、交易会员申购前交易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6、挂牌品种可申购总量和正式挂牌交易日期经交易平台批准后在官网公布。可申购总量占可交易总量的10%~40%之间。

7、平台有权根据现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市值和资金申购情况调整藏品申购价。

8、申购的邮币实物只能在交易系统内进行交易,提货需在该藏品正式交易10个工作日之后,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

9、申购须全额预缴申购款。

10、申购流程:

1)交易会员申购(T日):交易会员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2)配号(T+1日):交易平台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照抽签规则,由交易系统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3)抽签(T+2日):交易平台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摇号抽签。

4)中签公布(T+3日):对中签结果进行公布,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5)挂牌交易(T+4日):交易品种挂牌交易。

具体申购流程时间调整以平台官网公告为准。

第四十二条 保证金制度:交易平台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交易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交易会员应在其交易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额的保证金。本平台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四十三条 挂牌品种退出机制:交易平台有权对于不活跃的交易品种,或有较大争议的交易品种启动退市流程。

第七章 保管及提货

第四十四条 保管规定

    1、交易平台为交易会员提供为期30个自然日的免费保管,自邮币卡藏品入库保管之日或单笔交易完成次日起开始计算。

    2、免费保管到期后,交易系统自动向交易会员持有的邮币卡藏品计算保管费直至该邮币卡藏品被卖出或被交易会员申请提货时止。费用标准按该品种上月的挂牌参考均价的十万分之一/天或参考但不高于银行金库收费标准。

    3、保管费以“未支付”状态在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中显示,交易会员如有保管费未支付的,须通过交易系统交纳足额保管费后方可进行交易或申请提货。

第四十五条 提货规定及方式

    1、对于托管入库时间未达一年的藏品,交易会员须在藏品上市交易10个工作日后方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提交提货申请。

    2、申请提货后提货部分的实物不能再参与交易;处在转让申请状态的实物不能申请提货。

    3、本平台接到交易会员的提货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审核,审核无误后,该申请单进入提货状态,生成《北交所福丽特邮币交易平台提货申请单》(以下简称“提货单”)。交易会员申请提货后须根据提货单载明的地点携带主体证明文件及提货单号前往提取交易品种实物。如交易会员委托他人提货的,除上述文件外,被委托人另须提交提货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提货时限为5个工作日,自提货申请确认次日起计算。

    5、交易会员逾期仍未提取实物的,原提货申请作废,该部分的实物可重新交易;同时该部分实物的保管费自申请提货次日起继续以“未支付”状态在交易会员账户中显示。交易会员提货须重新申请。

    6、交易品种实物被提走之后,如需重新入市交易,须重新申请挂牌。

第八章 保障及赔付

第四十六条 保障及赔付

    已入库的实物由保管方进行全程投保,投保方式依照保管方现行惯例执行,赔付标准按托管当日确权价进行赔付。挂牌交易过程中,若入库保管的实物发生毁损,则交易平台按以下方式确定损失并代理对交易会员进行索赔和支付:

    1、若实物损失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则保险公司按实际投保价格向交易平台赔付,同时交易平台按照该部分实物实际剩余数量与未出库数量的比例,对交易会员持有的所有未出库的实物数量进行同比例缩权: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会员分配的实物数量为整数,则交易平台将实际剩余的实物及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分别按照交易账户原持有数量比例向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内进行分配;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会员分配的实物数量不为整数,则交易平台将缩权后整数部分的实物按照交易账户原持有数量比例向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内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实物及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由公证机构进行摇号公证,随机抽出获得剩余部分实物的交易会员,未获得剩余部分实物的交易会员则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

    2、若已入库的实物因保管方的过错而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且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管方应在发生毁损或部分损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就交易会员减少的实物按实际投保价格向交易平台赔付,同时交易平台按照该部分实物实际剩余数量与未出库数量的比例,对所有未出库的交易会员持有的实物数量进行同比例缩权: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会员分配的实物数量为整数,则交易平台将实际剩余的实物及保管方赔付的金额分别按照交易账户原持有数量比例向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内进行分配;

 如缩权后可向交易会员分配的邮币数量不为整数,则交易平台将缩权后整数部分的实物按照交易账户原持有数量比例向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进行分配,剩余部分的实物及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由公证机构进行摇号公证,随机抽出获得剩余部分实物的交易会员,未获得剩余部分实物的交易会员则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

    3、若不可抗力导致已入库的实物发生毁损,且保险不予赔偿的,交易平台或保管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挂牌交易前的信息披露

    交易品种挂牌交易前,由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披露各类已入库的交易品种的数据信息。

第四十八条 定期信息披露

    交易品种挂牌交易开始后的每个会计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平台提供所有已入库的交易品种季度报告,说明该部分交易品种在当月的数量、成交量和其他有关信息,向交易会员披露。

第四十九条 特定信息披露

    发生下列任何事项时,由交易平台通过交易平台向交易会员公开披露:

        1、保管方发生破产、重组、合并、分立或其他严重影响其履行对交易会员应负各项义务的重大变化;

        2、已入库的交易品种实物发生意外毁损或者其他影响其安全或品质的任何情形;

        3、藏品持有人通过协议转让某种藏品,转让数量超过交易平台总库存量的5%时;

        4、单个藏品持有人持仓超过该藏品总流通量的30%时;

        5、突发状况致使保管方或鉴定机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出现变化、可能实质损害交易会员权利的任何情形。

 

第十章 风险提示

第五十条 交易会员参与挂牌交易存在盈利的机会,也存在损失的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以及影响邮币价格变动的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邮币价格上下波动,交易会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

    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价格波动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价格波动中,交易品种挂牌交易可能给交易会员带来损失,交易会员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不可抗力风险

    若因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泥石流、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品种遭受损失,该损失由持有交易品种的交易会员将自行承担。

    4、其他风险

    如由于网络故障影响正常的挂牌交易,或其他未预见的风险,从而影响交易会员的权益实现。

第五十一条 在不损害交易会员权益的情况下,交易平台有权利将本规则下的权利义务转移或授权给指定的第三方履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根据交易品种挂牌交易需要,交易平台有权对本规则进行调整。

第五十三条 本规则内容如与交易平台发布的其他交易规则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由交易平台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5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于2014年8月18日发布的交易规则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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